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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办法内容,规范奖励操作流程,确保办法依法合规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符合我区投资优惠办法规定的项目企业及中介机构或个人。
二、实施依据
《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
三、兑现流程
(一)要素成本扶持
项目单位在达到要素成本扶持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投资合作促进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政策兑现申请书;
2.项目入区或合作协议、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审核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二)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项目单位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投资合作促进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政策兑现申请书;
2.项目入区或合作协议、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厂房租赁协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审核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已经享受“要素成本扶持”的项目,在享受本项政策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再计算土地成本;
4.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三)生产及办公用房租金扶持
项目单位在达到租金扶持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投资合作促进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政策兑现申请书;
2.项目入区或合作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加盖税务局专用章的完税凭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审核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四)外资企业扶持
项目单位在达到实际利用外资扶持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投资合作促进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政策兑现申请书;
2.项目入区或合作协议、FDI入账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审核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五)引荐工作扶持
招商引资中介人(以下简称“中介人”)是指为我区成功引进开发区域外项目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包括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实行“三化三制”的临汾市开发区工作人员,作为中介人可享受中介人资金奖励。
中介人应当对引进项目起绝对性作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投资方、临汾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引进部门、投资合作促进部及中介人多方共同认定,并填写《临汾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认定表》。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中介人。
在中介人引荐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后的一年内或达到符合扶持标准的条件下,携以下资料向投资合作促进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政策兑现申请书;
2.出具《临汾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认定表》;
3.项目入区或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证明或FDI入账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根据审核需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中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开户信息;
5.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6.由投资合作促进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六)招才引智激励
按照《临汾经济开发区人才引进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由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七)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项目单位在达到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经济科技发展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1.填写《临汾经济开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当年度及上年度工业产值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总量当年12月度报表);
3.由经济科技发展部、重点项目和经济统计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八)企业创新升级奖励
项目单位在达到企业创新升级奖励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携以下资料向经济科技发展部提出政策兑现申报。
科技孵化认定奖、企业上市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提质增效奖、技术研发奖按以下程序兑现奖励:
1.填写《临汾经济开发区企业创新升级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国家或省级部门相关认定文件;
3.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对外贸易奖按以下程序兑现奖励:
1.填写《临汾经济开发区企业创新升级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银行流水证明、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包含企业概况、出口情况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海关部门认证文件;
3.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由经济科技发展部根据审核结果计算政策兑现金额,向管委会提出拨付申请,并根据拨付申请批示按程序给予兑现。
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为《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的配套文件,由投资合作促进部和经济科技发展部共同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与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同步。试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并及时调整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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