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版 > 开发区要闻

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通告

日期: 2024-10-14来源: 临汾经济开发区

广大企业、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2.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临汾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4年10月14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16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经济开发区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14100002001252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