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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2.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临汾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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