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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开发区分局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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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辖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辖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八)负责辖区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辖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辖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工作。推动辖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区地方标准。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辖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辖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辖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辖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辖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临汾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综合工作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均为股级建制。

办公地址:临汾市河汾一路中段临汾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联系电话:0357-2223920

负责人:王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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