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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发挥政府参谋作用,推动消防建设规划落实和公共消防设施条件的改善。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并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统一调度指挥。
(六)教育队伍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指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
(七)指导队伍进行消防战术、技术和业务技能训练,开展消防战术、技术研究,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
(八)熟悉辖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掌握辖区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
(九)做好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工作。
(十)加强队伍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队伍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一)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高度稳定,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搞好队伍后勤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消防救援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机构设置
消防救援大队下设一个消防救援站(河汾四路消防救援站)。
办公地址:临汾市河汾四路116号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联系电话:0357-2021189
负责人:王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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