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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成文日期: 2023-11-02
文     号: 临开管发〔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11-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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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融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持续打造临汾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品牌,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工改办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汾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成果,以提升审批、监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导向,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服务体系,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临汾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汾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国家、省、市规定从严控制的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等项目除外)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成果,进一步做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需求为导向,不断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区域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在标准地高度熟化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由7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精简审批环节

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停止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备案事项,转为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发包合法合规。(责任单位: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行政审批服务部等)

(二)压缩审批时限

临汾经济开发区各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向全国最短办理时限看齐。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等举措,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分别由20个工作日压减为3个工作日;将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计5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压减为即办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视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将报告书由6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报告表由30个工作日压减为7个工作日,符合“承诺制”要求的项目压减为即办件;将消防设计审查由15个工作日压减为2个工作日;将施工许可证核发7个工作日压减为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等)

(三)强化并联审批

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不改变业务流程、法定前置审批要件已出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前台并联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按序限时办结”的原则完成两项及以上事项并联受理。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工程审批系统事项清单,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人防报建、环评、水保等事项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并联审批,进一步扩展具备并联审批条件的事项,提高项目并联审批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政务服务中心)

(四)落实联合验收

由行政审批服务部牵头,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等部门,根据《临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通过“网上受理、信息流转、资料核验、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部实行联合验收。行政审批服务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意见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验收主管部门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参加联合验收的,可自行与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书面验收或监督意见),联合验收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依据各部门验收监管意见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其他备案由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等)

(五)优化开工举措

将拿地即开工改革举措中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拓展至桩基础,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后可一并申请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桩基础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临汾经济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

(六)推行分段验收

对已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且能保证安全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项目,按照“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原则,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独或合并组织竣工验收。综合运用承诺、容缺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支持项目尽快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等)

(七)平台在线办理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全部应用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各部门要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实时共享,按规定生成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等)

(八)深度梳理承诺制办理进展

对临汾经济开发区2022年、2023年度办理完成立项备案但其他手续尚未办结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项目承诺制办理推进台账,包括各个项目实际情况梳理涉及承诺制事项、已办事项、未办理事项、回访提醒时间、具体回访提醒事项、承诺制事项未办理原因及事后进展等信息,并及时按照实际进度更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

(九)联动推进“承诺制+全代办”

对新办理的项目,通过“承诺制+全代办”改革联动方式,项目单位委托“全代办”服务后,在制定“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时标记出可通过“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事项,鼓励项目单位通过“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最大程度上缩短办理时限。(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十)动态跟踪项目手续办理进度

根据“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中列明的涉及承诺制事项,建立“一企一档”,加入承诺制办理推进台账,服务专员跟踪记录项目承诺制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及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协助项目单位尽快办理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进一步落实投资项目建设1351“全代办”服务机制,实现涉企事项全覆盖、全周期服务,通过一支队伍管始终、三个阶段全代办(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开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五项制度保质效(事前咨询委托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制度、联合验收制度)、一次评价促改进,不断提高项目审批落地效率,创优全代办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各主管部门要以承诺事项为重点,健全部门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细化服务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监管节点、标准、内容和举措,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经济科技发展部要牵头建立“标准地”信用评价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临汾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临汾经济开发区协同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工作领导组的领导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工作方案落实。

(二)加强协同联动。坚持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部门之间要加强业务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研判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政策层面存在的审批问题或者改革中的方向性问题,书面报告领导组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推动本项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督办,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服务专员掌握项目进展信息,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及时反馈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予以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进程的,按照相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四)突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强化解读、广泛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使企业充分了解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为我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汾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手续审批简化流程表


相关解读: 关于《临汾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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