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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文 号: | 临开管发〔2023〕28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创优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临汾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锻长、补短、强优、争先,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更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四五”末,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能见效的制度创新成果,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全区市场主体达到17000户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妨碍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以及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行为。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检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党政办公室、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政府采购中心等)
2.建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开展入企服务、法治体检等活动,为打造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推动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以及区内各单位)
3.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加强刑法司法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罚款行为,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妥善审理各类商事合同案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党政办公室、公安分局、综合执法队等)
(二)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4.开展极简审批行动。清理取消一批变相审批,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试点一批投资项目免予技术评审,对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和不涉及环保、生产、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及实施承诺制办理的政府服务、区域综合评估项目,原则上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实行个体户“智能审批”,压缩开办时间,降低群众创业成本,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体验。(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政务服务中心等)
5.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依托政务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行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实行公章免费刻制、税务Ukey免费发放。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完善电子执照加载信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分支机构免于办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新亮点。推进企业注销“简易化”,压缩公示时间,开展依职权注销工作,对长期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进行清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税务局、财政金融部、政务服务中心)
6.提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级。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让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进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落实好“一枚印章管审批”配套办法。深化“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分类梳理推出适合不同渠道、不同办理方式的“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清单。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等及时便捷提供全覆盖、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更省心,让政务服务更贴心,叫响我区“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品牌。(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7.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全面清理在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全市域评标评审专家共享、数字证书互认。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确保国库支付系统实时获取采购结果信息并进行支付,实现预算全过程管理一体化。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完善交易价款结算、手续费支付、电子发票(票据)开具等功能。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责任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等)
8.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效益,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和快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财政金融部)
9.优化纳税人申报缴费服务。推进“十一税合一”申报、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探索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加强与财务核算、档案管理系统衔接,推进电子发票(票据)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实现办税缴费100%“掌上办”。全面实行涉税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推行“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减免税额、应纳税额等项目自动预填,纳税人直接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责任单位:税务局)
(三)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0.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切实做好我区“双公示”、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有效提高信息归集数量和质量,每个信源单位认真梳理双公示目录并根据省市授权及时更新目录,建立完整的“双公示”信息台账。主动、全面、及时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信用信息,及时收集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诚信方面,对公务员和调任人员、评优评先人员开展社会信用查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权利限制。(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党政办公室、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市场监管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等)
11.加快构建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互联网+监管”为主要应用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群众“有求必应”、政府部门“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党政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队等)
12.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率先在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以信用报告代替企业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更好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党政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队等)
13.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按照省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对象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根据上级指导要求,对全区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推动实现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与分类风险评价,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模式,推进整改提高与信用修复挂钩。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规定。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山西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等。探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互联网医疗执业行为评审评价,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党政办公室、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综合执法队等)
14.探索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市级关于有别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破产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修复标准。根据市级关于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办法和修复标准,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破产重整。(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
15.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配合市级单位做好完善、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府清欠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引导民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共同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制定出台推动“新官理旧账”尽快落地的配套办法。配合市级单位做好完善、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法院推送的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综合执法队、财政金融部、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等)
(四)着力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16.打造政策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强化涉企政策从研究制定、执行落实到废止退出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制度。组织实施“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惠企服务,自上而下建立服务企业专业化队伍,多层次多渠道收集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企业需求清单,并建立问题汇总、转办、反馈机制。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资源政策清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大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完善助企、惠企政策发布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惠企、助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等)
17.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企业“初创、发展、退出”全生命周期,针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生产运营、转型升级等企业各个生命周期涉及政府服务或相关需求,为企业提供在项目洽谈、落地签约、手续办理、建设施工、融资贷款、政策兑现、人才招募、调整规模、产业配套、退出市场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指导协调和全代办服务。(责任单位: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财政金融部、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和经济统计中心等)
18.打造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链。配合落实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然资源“三级联办”系统等,实现项目全程电子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可追溯监管。为项目落地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高质量服务。实行省级重点项目“项目长责任制”,为项目落地提供高质量服务。打造“全代办”服务品牌。(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和经济统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部、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
19.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持续推进落实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放管服”措施,全力推进高频户籍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滨河办事处、公安分局、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
20.打造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链。全面放开购房、租房、投靠、就业及人才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责任单位:滨河办事处、住房和城市建设部、财政金融部、公安分局、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五)着力打造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
21.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落实《临汾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进一步拓展延伸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范围。落实《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出让“标准地”宗数占本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地”改革,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改革,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建立项目前期服务机制,量身订制“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部、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科技发展部等)
22.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健全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间联合创新、创造、创业,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靶向引进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吸引“高精尖缺”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经济科技发展部)
23.便利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获得感。搭建银企平台,服务区内企业。激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功能。积极为区内项目寻找各类融资渠道(如:基金、PPP、国际组织贷款等)。(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夯实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的履职评价。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并报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备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信息支撑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加快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电子证照、政务数据更多地域授权和场景授权。根据市级要求,积极推动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能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化应用,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提供坚实信息保障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宣传临汾经济开发区典型经验,提升临汾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品牌知名度。开设“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录制专题宣传片,展播“政策天天讲”微视频,举办“营商环境大讲堂”,开展集中政策培训和常态化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四)强化督导考评
各部门对各项任务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考核绩效考核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管委会专项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全区通报、严肃追责、限期整改,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批服务部、纪工委机关等)
本方案和配套的《临汾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改革事项清单》中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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