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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工作部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经济开发区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成文日期: 2021-12-06
文     号: 临开综发〔2021〕80号 发布日期: 2021-12-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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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奖励资金及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 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资金的通知》(晋企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推动临汾经济开发区打造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一〔2021〕55号)要求,结合临汾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临汾经济开发区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打造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对于在临汾经济开发区举办的市级和省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给予单项赛事运营实际发生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承办各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路演、对接会、论坛等活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的当年省级创客中国大赛获奖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的当年市级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3.对于入驻临汾经济开发区且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奖励,获得市级认定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认定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认定奖励10万元。

4. 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专业化服务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国家级奖励50万元。

5.对入驻临汾经济开发区的申报特色载体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三条   经济科技发展部统筹管理专项资金,负责补贴奖励企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督促项目进展、制定补贴奖励意见、专项资金拨付、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资金申报审核按照以下流程:

1. 申报。经济科技发展部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经济科技发展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奖励补助意见,并上报管委会。

3. 下达资金。经管委会研究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下达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1. 申报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

2.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架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经营合法,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

3. 申报直接支持项目的载体和企业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临汾经济开发区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内容、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由经济科技发展部下发拨付文件,各申报单位凭拨付文件到经济科技发展部办理拨付手续。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 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取消申报单位在临汾经济开发区的各类财政资金申请资格。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和人员工资奖金发放等。

第九条   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核,享受支持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经济科技发展部报送工作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与开发区现行其他政策规定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 《临汾经济开发区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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