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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经济开发区综合工作部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经济开发区“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文 号: | 临开管发〔2022〕75号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经营的企业,最终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就业前景等方面产生极大影响。优良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提升竞争优势的前提条件,是经济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作出的“在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领域攻坚克难”重要指示要求,努力在高质量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营商环境建设新路,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临汾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结合临汾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临汾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制度建设和实效监督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坚持广泛宣传和强力推动并行,切实增强全区上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力促投资项目早开工、早落地,为临汾经济开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以推进办事情形标准化为引领,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3.0建设;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引擎,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以持续升级多种特色服务为抓手,增强市场主体办事满意度。近年来,临汾经济开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等改革,推行了领办、帮办、代办、导引、网上自主申报全程辅导、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政银合作、邮政寄递、EMS容缺受理、免费刻章、跨省通办、开通7×24小时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模式,将企业开办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全力优化退出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新活力和新动能;设立了“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及畅诉台,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为经济稳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近年来,临汾经济开发区积极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出台了《中共临汾经济开发区工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立了临汾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将每年10月18日(建区纪念日)确定为“临汾经济开发区企业家日”,积极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都为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各部门竞相发展、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经过20余年的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业布局日渐完善,形成了以华翔、雷纳德为引领的智能制造产业;以飞虹为龙头的光电新材料产业;以大陆希望、粤水电能源为引擎的新能源产业;以中凌水环境为链主的节能环保产业;以清控(临汾)基地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以建行、中行、工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晋商银行多家银行以及保险、担保、股权交易为代表的现代金融服务业;以居然之家、万达广场为代表的高端商业;以广奇写字楼、天鹅写字楼、锦鸿国际为代表的总部经济服务业。
——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近年来,临汾经济开发区出台了《临汾经济开发区关于促进全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汾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试行)》《临汾经济开发区人才引进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临汾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临汾经济开发区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并制作了“临汾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措施明白卡”,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减负担、增便利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形势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世界银行多项跟踪研究表明,“营商环境指标中只要有一项获得重大突破,都会促使该经济体的GDP年增长率提高0.15%。”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企业投资决策“风向标”。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竞争新优势,从而增强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与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
从国内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依托开放优势、人才优势和经济实力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继续领跑全国,创造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如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上海“一网通办”、深圳“秒批”已经成为最受企业欢迎的营商环境名片。
从省内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内在要求,持续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到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平台管交易、一个系统管监管、一部热线管便民,在强化服务上做“加法”,在行政审批环节上做“减法”,以“店小二”精神服务企业和群众……一系列有力改革举措直击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这是山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结果,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机遇和挑战
从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开发区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提供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切实发挥开发区规模经济效应,为开发区发展做出了里程碑的指导。从省级层面,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发展,并通过出台《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从市级层面,临汾经济开发区作为临汾市转型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发展潜力强劲,要素加速集聚。从区级层面,临汾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认可。
尽管如此,临汾经济开发区的营商环境工作建设和优化,较发达地区和先进开发区相比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在政务环境方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展缓慢。部门的业务办理专网,业务信息交互及数据互验存在较大壁垒,部分建设及运维权限在省级或国家级,协调对接及接入存在较大困难。数据存储渠道、业务办理平台、办理的网络不统一,“信息孤岛”依旧存在。
在市场环境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一些困难,市场需求滞后,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投资意愿不强,经济增长的通道不畅。
在发展环境方面,科技创新基础薄弱,科研人才严重不足。临汾经济开发区共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数量偏少,实现一流创新生态还有距离;在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互联网络等新兴领域,缺少具有行业特色、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行业;缺少资源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低;政府、科研院校、企业之间缺少资源共享平台,需求与研发、成果与应用之间交流不畅,没有形成市场导向的科研态势;企业对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投入不足,多数企业不愿意承担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风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资源还没有实现高效配置。
综合研判,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面临较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挑战,但总体来说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机遇大于困难。不断改进和优化的营商环境将成为临汾经济开发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升治理水平的强心剂和推进器。
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按照“三无”“三可”要求,全面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临汾经济开发区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
(二)基本原则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和痛点,敢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工作紧密结合,以思想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使创新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动力,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三)主要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落实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中的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全方位推动临汾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全省开发区第一方阵。
到2025年底,临汾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重点领域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推动项目建设,市场环境更加开放公平,政务环境更加高效便利,主体保护更加充分有效,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法治保障更加健全有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政务环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1.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在市场准入与退出、工程建设、行业许可等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模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等)
2.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采取规范化与细化措施,明确审批权力设定依据、权力代码和责任部门,实行依法依规审批。内容涵盖商事登记、投资工程、市政环保等审批链条,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厘清每一个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主线,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推动“三减半”改革,涉企事项审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环节2025年较2020年平均减少三分之二以上。(责任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等)
3.再造企业开办流程,推动简化普通注销程序。再造企业开办流程,集成实体服务窗口,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推动简化普通注销程序,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准入不准营”问题的解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等)
4.推动中介服务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相关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进驻市中介服务超市,做到超市之外无中介服务。积极引导各行业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服务超市,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推动中介服务提质提效。(责任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
5.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合理界定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制定基于“四级阶段”的标准化、差异化的审批流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推进社会投资类低风险(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介服务事项,持续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办理成本。(责任部门: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6.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全代办”改革。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各类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办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进一步扩大土地、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水资源、资金等要素供给总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要素跟着项目走”。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力争实现“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69个工作日,审批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4个工作日”目标。(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等)
7.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认真落实130余项个人事项“跨省通办”和70余项高频事项“省内通办”等任务。2025年底前,要全面开设“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实现100项以上共同划转事项“全省通办”。全面落实“多对一、一对一、一对多”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市、县转办事项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的统一受理、分类转发、统一出件。(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
8.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进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以最小颗粒度”为标准,规范事项要素,加大网办深度,与省、市保持步调一致,优化网办流程,加快推动审批业务专网与一体化在线平台网络融合,推进数据共享,实现电子证照在线制发,为“一网通办”奠定基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等)
9.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省级政务云,配合加快搭建“1+N”全省域云基础架构,形成省市两级架构、分域管理、互联互通的全省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为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积极应用临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场景,实现电子政务外网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
10.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紧盯企业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积极为企业群众办成事、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打通行政审批服务“中梗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临汾经济开发区打造“三无”“三可”一流营商环境增添新动能、新优势。(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等)
11.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电子证照同步签发。逐步推进政务部门电子证照数据向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接全省电子印章系统。(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经济科技发展部、税务局等)
12.优化财产登记。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全面清理各类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登记中,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单身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减轻负担,各环节禁止乱收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责任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等)
13.强化“好差评”评价应用。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有效拓展“一事一回访”意见反馈渠道,不断规范“一事一监督”政务服务行为,有力强化“一事一考核”评议结果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切实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等)
(二)着力构建信用体系,持续提升监管能力
14.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覆盖全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提升信息质效。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守信激励,提升信用惠企便民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责任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
15.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合理设置监管计划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责任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
16.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系统联通对接,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强化对监管的再监管,按照省级建立的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适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效能评估,倒逼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
17.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围绕以“六保”促“六稳”、以“六新”促转型,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理念,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
18.大力治理政务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责任部门:综合工作部、投资合作促进部、经济科技发展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
(三)着力加大保障力度,持续完善要素环境
19.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壮大。加大支持我区创新创业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成果转化、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大企业的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为科技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营造的良好生态。(责任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等)
20.缩短用水用气报装时间。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信息,探索推行“容缺办理”,依据企业承诺,协调水、电、气相关服务单位,先行受理报装,相关资料补报、补办可在装表通水通气前提供或办理。再造服务流程,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提前实施用地红线外配套市政管网施工,大幅缩短用户报装时间。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三晋通APP等平台,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责任部门:规划建设部等)
21.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破除纳税人办税中的难点和堵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畅通网络办税渠道,在办税缴费“不见面”、线上办理“全天候”、服务效率“再提速”、服务体验“不打折”等方面继续发力。全力推进多税种综合申报、专用发票电子化、全市通办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纳税缴费便利度和服务满意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责任部门:税务局等)
22.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协调供电部门大幅压缩企业办电时间。推行低压企业供电方案线上答复和供用电合同电子化线上签订,推广高压企业预约上门和代办服务。为居民和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全面推广“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线上办电服务,提升企业办电服务体验。推广电子发票、电子账单、电量电费、停电信息主动告知服务,让群众明明白白用电。推行低压“网格化”综合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百米”。构建三级服务调度体系,实现服务资源统一调度和高效整合,快速响应客户服务需求。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等解答服务,提供从申请受理到装表接电“一条龙”服务。(责任部门:规划建设部、滨河办事处等)
23.破解企业融资续贷难题。配合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分散风险的作用。健全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运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应急周转资金的周转率,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开展便利融资服务一体化改革,拓展“总对总”业务,加强与地方法人机构的合作,实现“总对总”业务模式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1个百分点。引导市场融资水平下降,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搭建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平台,实现线上常态化对接、线下精准化对接,为企业提供全链条、闭环式、一站式融资服务,破解企业融资续贷难题。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责任部门:财政金融部等)
24.优化采购招投标服务。健全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机制,提倡电子缴纳保证金,严格履行保证金退还协议。引入信用报告查询机制,对信用较好的企业,适当减免履约保证金,取消招标文件收费。采用多种方式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政府采购问题投诉、解决处理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全市统一电子平台进行交易。推广不见面开标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推进实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及监管环节电子化。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导供应商入驻“政采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现货物、服务项目采购电子化。(责任部门:综合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等)
(四)营造开放包容氛围,打造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
25.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把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作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突破口,重点落实人才新政“17条”。抓好引进人才学费补贴、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优待政策落实,打造一批“独立舒适、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成立人才服务联盟,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服务专员,公布服务事项清单。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实施“一网通办”和“一卡通”制度。构建起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等)
26.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认真执行《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依法落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实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优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的审报工作。不断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试点。推进“互联网+”与健康医疗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市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居民电子健康卡系统,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晋享云课堂”教育教学共同体项目,完善全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责任部门:滨河办事处等)
27.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依托现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整合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开展群众文化惠民工程,打造群众文化服务品牌,培训乡村群众文艺队伍,培养乡土文化能人艺人,挖掘乡村文化带头人。(责任部门:滨河办事处等)
(五)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8.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所涉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部门:财政金融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
29.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继续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对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者歧视以及其他不合理规定的做法要抓紧清理,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对妨碍公平竞争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时进行制止、处罚。逐步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广电子卖场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数据互联互通,提升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进行开评标的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公平、公正。(责任部门:综合工作部、财政金融部等)
30.强化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专项扶持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制度,加大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申报力度,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建立知识产权互联互通保护工作机制和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设立。(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发力。从党工委、管委会层面高位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大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等出台及实施。加大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开展以部门为单位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把手”公开承诺。
(二)夯实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围绕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夯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组织抓好本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对涉及的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进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明确目标时限,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合理聚集各方面资源,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成效。综合工作部要强化对“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适时对各部门开展督办检查,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按期进行整改,对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通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项目洽谈会、招商推介会、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营商环境亮点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广,实现宣传全覆盖,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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