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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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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根据《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的支持力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区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以及省内外开发区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等,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本办法共分四章十四条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对总部企业进行了解释说明。

(二)第二章“认定条件”共2条,主要对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说明。

(三)第三章“扶持办法”共1条,为本办法中的政策奖励内容;

(四)第四章“附则”共9条,主要是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内容

按照行业分类对总部企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批发和零售业总部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总部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总部企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总部企业;其他行业总部企业八大类别,给予重点行业扶持和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扶持。


链接:临汾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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