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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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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市场主体的需求和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区市场主体实现倍增目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制定出台了《临汾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二、发展目标

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发展环境,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翻一番,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

2.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依托全省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支持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

1.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 UKey 免费。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办理。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掌上办(下载晋税通APP)。鼓励区外连锁企业在区内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2.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深化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持续优化托管服务。

3.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1.提升开发区承载力。坚持差异化导向,以产业发展协作配套、科技协同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高端切入、错位发展、配套成链、优势互补的创新发展集聚区,全面提升我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承诺制十标准地十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4个工作日办结。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在全区再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厂房。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招商吸引力和产业集聚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提高到15%。支持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以亩均吸纳企业数量为导向降低企业入园门槛,提供检测检验、融资财税等公共服务。

2.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在制造业、商贸物流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毎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对“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7万元、9万元、10万元,该奖励为一次性累计,不重复计算。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围绕产业链引进上下游企业。(责任单位: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

(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鼓励区外制造业企业落户临汾经济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当年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我区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最高500万元引荐奖励。区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2.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认真落实省级技改资金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资金支持。

3.实行企业人才奖励。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我区重点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对新引进落户重点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比例购房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

4.落实首次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人才创业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行业可享受保费全额补贴。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大专院校设立创业基地,支持大学生通过新业态就业,并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并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链接:临汾经济开发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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